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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超生、非婚生育,没办理《出生证明》等原因,至今还是“黑户”?小编刚得到的这个消息,可能会帮到你哦!
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等9类人登记户口,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辣么,需要些什么资料才能办理,具体攻略给你准备好啦↓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到公安机关申请
办理。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符合上述第(一)、(二)类情形的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流程,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7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
记。
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依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民政、司法、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依法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和常住户口登记。
对于不符合收养登记办理条件的私自收养无户口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九)类“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因失踪超过6个月以上,经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而被公安机拉萨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哪里治疗白癜风最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