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香山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上海香山税务师事务所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思路:(1)广告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思路:
1)尽可能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安排在限额之内
2)将超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转变为其他支出形式
K公司年销售额2亿,年利润额万元。年全年需要发生广告费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将超标万元。企业为此将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并当年增加企业所得税万元。
K公司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可以联系贫困地区与其管辖的民政局和电视台做教学等慈善活动,进行现场直播。这样K公司可以在不改变广告预算万元的前提下,把其中万元继续作为广告费支出,剩余的万元可以通过当地民政局的公益性捐赠活动。因其不超过当年利润12%限额内的部分,还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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