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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学习广州日报采编行为准则36条

发布时间:2016-12-13 6:16: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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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对象索要钱物或牟取其他私利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

不得向被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任何要求;

不得参加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不得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提供便利条件;

《广州日报》负责支付本报人员的出差费用与采访费用。编辑记者不得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报社支付的票据;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外单位兼职取酬。

27、不得充当新闻“穴头”

不得擅自联系其他新闻单位的编辑记者组团进行采访活动,也不得私自参加“三包(包吃、包住、包差旅费)”的采访活动,更不得充当新闻“穴头”,组织有偿新闻的采访报道。

28、不得借采访公务从事私人性活动

编辑记者不得借采访之便从事私人经商活动;

不得与其消息来源建立业务或财务关系;

不得利用《广州日报》所获得的非公开资料作出个人投资决定;

不得以记者的名义从事为私人社会关系打官司、申诉等活动。

29、报社招收员工实行回避制

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的精神,报社招收员工亲属实行严格回避制度。

30、维护群众利益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党报新闻工作者的根本宗旨与崇高使命。

31、既要当好群众的“耳目”又要当好群众的“喉舌”

《广州日报》首先要当好人民群众的“耳目”,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全方位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

同时又要当好人民群众的“喉舌”,及时、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

32、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搪塞

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电,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不得态度冷漠,推诿搪塞。

33、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精心采编直接为市民服务的有关版面。

34、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

《广州日报》要以有利于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有利于群众实际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为出发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要善于把握党的意志与人民群众心声的结合点,站在维护社会和谐进步的立场上,组织好舆论监督类报道。

舆论监督要客观真实公正,多方核实情况,听取不同意见,增强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要注重社会效果,跟踪报道,有始有终,推动问题的解决,增强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35、严禁以舆论监督为名要挟他人或企业

舆论监督要出于公心,不得掺杂个人或报社的私利,严禁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或企业。

坚决反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向企业索要广告、赞助的恶劣行径。

36、《广州日报》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州日报》自身及其编辑记者在对社会进行监督的同时,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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