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法制日报记者赵志锋
今天,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对该院审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情况和特点进行通报。通报称,大圣公司集资诈骗一案,经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大力配合,近亿元赃款被全部追缴,基本挽回了受害人损失。
“该案是近年来我院办理的71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中,唯一一起赃款被全部追回的案件。”兰州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赵金荣说,除此案外,其余案件均为少部分追赃,更有个别案件无追赃的情况。
自年以来,兰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71件,涉案被告人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55件,集资诈骗罪案件14件;涉案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案件为70件,占98.5%,涉案金额在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41件,占57.7%,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为3件,占4%。
1起案件全部追赃
去年12月,备受 赵金荣介绍,包括“古一徵”集团公司集资诈骗案的很多非法集资类案件中,被告人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且拒不认罪、拒不退赃,案卷材料均多达三四百本。受害人人数多达数千人,追赃难度大,仅追回少量财物,平均达不到10%,受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
非法集资案件追赃非常困难,追赃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究其原因,赵金荣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断裂,募集来的资金已被不法分子消耗殆尽;二是案发时不法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了赃款,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三是此类案件犯罪证据收集较难,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认定的较低。
涉案企业头顶光环
甘肃润地玫瑰产业有限公司的王某等人,借提炼玫瑰精油“液体黄金”之名,几年内非法集资诈骗名群众的万余元,王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润地公司曾获得“重质量守信用企业”称号,主犯王某甚至头顶“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光环,迷惑性非常强。
“目前,各种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打击非法集资的形势非常严峻。”赵金荣说,涉案企业以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为非法集资载体,以担保、典当等业务形式进行登记注册,在繁华地段甚至在银行办公楼内租用办公地点,使得这些集资公司看起来极具专业性和可靠性。
赵金荣说,近年来,集资行为逐渐公开化,涉案企业公然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打广告,投资者由过去的亲朋好友扩大至社会公众,使得集资向“银行”类型发展,投资者“送钱上门”,集资者“坐地收银”,用款者“主动求贷”。
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
兰州市中院目前正在审理的一起被告人张某等人集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7亿余元,仅被指控的被告人就多达30人,涉案被害人余名。
赵金荣介绍,此类案件有井喷式爆发的特点,且犯罪嫌疑人往往活动范围扩大,跨区域犯罪增多,有的涉案企业在一个地方资金链条断了以后,就会到异地开拓“新业务”。
比如,郭某等13人集资诈骗案中,郭某编造虚假身份夸大学习效果,未经批准销售书籍招收学生,诈骗金额余元。此案中,被告人通过在甘肃多个地级市以及山东、浙江等省份建立分校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公司影响力以实施犯罪。
被告人趋于年轻化
被告人吕某等5人集资诈骗案中,吕某虚构手机销售、石油配件等生意,许诺高额利润,诈骗资金余万元。吕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此案中,吕某等5人是清一色的80后。
此类案件,呈现出被告人年龄趋于年轻化的特点,且涉案被告人人数多。从兰州市中院受理的案件可以看出,在这71起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告人人数达到名,平均每起案件的被告人人数为3人之多。
赵金荣介绍,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受害群体广泛,且受害人年龄普遍偏大,多以中老人为主。中老年人缘何容易上当?赵金荣解释,这部分人手中有些闲散资金,但又苦于找不到致富门路,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诱惑,有的甚至将所有积蓄都用来投资。同时,受害人之间多多少少都存着同事、朋友、亲属等不同的关系层面,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辐射效应。
本报兰州7月28日电
编辑:牛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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