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婴儿入户口需要额外提供什么证明吗?需要提供类似“计生证明”等文件吗?对此广东省公安厅的回复显示,只要提供“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三样文件,惠州市公安局的回复显示,“由村居委会开具相关同意入户申请书提供给公安派出所,此件为建议项目,非必要提供。”按这省市的文件理解,即使超生婴儿入户都只需要提供公安厅回复的三个文件,其他文件是“非必要提供”。
对于此事件,广州日报在1月25日作了相关报道,以下为报道内容
针对基层《出生医学证明》伪造买卖乱象广东开展为期10月的专项整治
媒体日前曝光广东省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乱象。
1月23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声明,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
乱象
妇产科主任伪造病历
股长把空证流向社会
经初步核实,年6月26日,惠东县铁涌镇卫生院妇产科主任梁某、董某等伪造了病案号为的病历和出生医学记录,并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K),但号病历中的新生儿童景某并不在该院出生。梁某、董某已承认其利用职务便利,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伪造病历的违法行为。
目前,铁涌镇卫生院涉案的医务人员梁某、董某和镇卫生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已被给予停职检查处理;责令铁涌镇卫生院对年以来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逐一进行核对,对出生证发放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案件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外,报道中3份“问题出生证”被指签发自番禺区妇幼保健院。经调查,出生证实为来源于河源市龙川县卫生局,被一名股长领取后流入社会并被非法利用。
经广州卫计委和番禺区卫生局核查,3张“M……”号段《出生医学证明》不属番禺区及广州发放编号范围,同时广州数据库内亦无该出生证明信息,根据国家规定,此批出生证属于假证。
另外,通过广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番禺区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及发放情况,发现年以来番禺区妇幼保健院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目前,暂未发现番禺区妇幼保健院有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行为。1月21日下午,番禺区卫生局已就“医院名义买卖假出生证为拐卖儿童身份漂白”问题报案。
经核查,冒用番禺区妇幼保健院名义伪造的3张《出生医学证明》由原河源市龙川县卫生局防保股股长邬某(现已退休)于年9月5日从原河源市卫生局防保科领取后,非法将3份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流出社会。
目前,该县卫生计生局已提请县纪委对邬某工作严重失职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报请公安进一步调查。
严查
政策外生育拒发出生证
借出生证搭车捆绑收费
广东省卫计委表示,今后,将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的各环节,专人负责、证章分开。
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不得以新生儿是政策外生育为由拒绝或延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厉查处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搭车收费及将其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捆绑的行为。
此外,针对“医疗机构外分娩、非具备资质的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父母信息不一致的新生儿”以及“首次签发时,新生儿父母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现在要求变更父亲、母亲和新生儿信息”等特殊情况,广东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
对策
为期10月
专项整治
1月23日,省卫计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认为,上述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病历资料,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涉嫌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恶劣。目前,省卫计委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赴惠东开展调查处理;成立了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开展为期10个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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