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朋友圈是否已经被各种微商广告搞得“乌烟瘴气”?你是否还在迫于面子转发广告?你的电子邮件是否被广告充斥?从明天(9月1日)起,你的这些烦恼将解决了!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办法》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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