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方网
南方网讯11月17日,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详情如下:
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自年11月16日24时起决定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赤岗街道
1.新港中路号77栋。
2.光华小区新港西路号。
3.新港中路号大院(除4栋外)。
4.新港中路号大院。
二、海幢街道
安善里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4号。
三、素社街道
佳大银湾A1-A4栋(东翠北街5、9、11、15号)及底商。
四、瑞宝街道
东宁大街6-8号、东宁三巷2号、东宁四巷1-3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16日
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
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16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赤岗街道
1.新港中路号78栋。
2.新港中路号大院(光华小区)11栋。
3.新港中路号4栋。
4.赤岗二街1号大院1号、2号。
5.华怡花园华怡路84、86、88号。
6.下渡中约横四巷3—8号,下渡中约横三巷2、4、5、6、7号,下渡中约二巷2号,下渡中约大街9号东至25号和横五巷10号,横二巷2号北至四航局围墙。
7.大江冲25号大院1梯。
二、昌岗街道
穗花三巷4号。
三、素社街道
东翠北街4、6号,东翠西街8—14、20—26号(双门牌),东翠南街2、4、6—12、14—32(双门牌)号,东翠东街9、15、19号,海联路—号(单门牌)及底商。
四、海幢街道
堑口东70、71、72、74号,堑口南6、7-1、7、8-12、14、18号,安善里6号。
五、江海街道
1.聚德花园A3—A8栋,聚德中街6、8、10号。
2.聚德花苑号—号小区。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