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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部分区域调整风险等级和解除临

发布时间:2024/7/12 13:34:57   点击数:

本文转自:南方网

  南方网讯11月17日,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详情如下:

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自年11月16日24时起决定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赤岗街道

  1.新港中路号77栋。

  2.光华小区新港西路号。

  3.新港中路号大院(除4栋外)。

  4.新港中路号大院。

  二、海幢街道

  安善里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4号。

  三、素社街道

  佳大银湾A1-A4栋(东翠北街5、9、11、15号)及底商。

  四、瑞宝街道

  东宁大街6-8号、东宁三巷2号、东宁四巷1-3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16日

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

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16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赤岗街道

  1.新港中路号78栋。

  2.新港中路号大院(光华小区)11栋。

  3.新港中路号4栋。

  4.赤岗二街1号大院1号、2号。

  5.华怡花园华怡路84、86、88号。

  6.下渡中约横四巷3—8号,下渡中约横三巷2、4、5、6、7号,下渡中约二巷2号,下渡中约大街9号东至25号和横五巷10号,横二巷2号北至四航局围墙。

  7.大江冲25号大院1梯。

  二、昌岗街道

  穗花三巷4号。

  三、素社街道

  东翠北街4、6号,东翠西街8—14、20—26号(双门牌),东翠南街2、4、6—12、14—32(双门牌)号,东翠东街9、15、19号,海联路—号(单门牌)及底商。

  四、海幢街道

  堑口东70、71、72、74号,堑口南6、7-1、7、8-12、14、18号,安善里6号。

  五、江海街道

  1.聚德花园A3—A8栋,聚德中街6、8、10号。

  2.聚德花苑号—号小区。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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