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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划定高风险区部分区域调整为低风

发布时间:2025/7/20 12:12: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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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11月28日,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划定、调整风险区域,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详情如下:

海珠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海珠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一、赤岗街道

  1.赤岗西路24号3栋。

  2.赤岗西路横一街26号。

  3.鸿运花园荣华阁。

  4.南贤大街45号。

  5.信和街10、12号。

  6.恒信路、号。

  7.柏蕙花园B栋。

  8.江景苑A区、号。

  9.下渡中约横一巷5、8号,中约大街5号。

  10.下渡东约一巷1、10号,二巷9、10、12号。

  二、新港街道

  1.攀桂街10号之四,新港西路31、33、47号。

  2.新港西路号17、22、24、31栋。

  3.新港西路号海洋雅苑33栋59、60梯、43栋44梯。

  4.新港西路号后座5单元。

  5.新港西路、、、号。

  6.新港西路号5栋、6栋35梯、8栋30梯、8栋32梯、12栋、15栋12梯、25栋47梯、26栋50梯。

  7.祈乐苑27栋、39栋。

  8.新港西路号穗发花园10、11、19、20、26栋。

  9.新凤凰十六巷3号、41号之一,新凤凰新街17号及之一。

  10.顺景雅苑9栋。

  11.新港西路号12—14栋、19栋之三。

  12.怡乐花园3期42号。

  13.怡乐路51号之一,七巷16—19号、21号。

  14.立新东街17号大院18栋。

  15.新港西路97、99号。

  16.滨江东新凤凰东闸外10号、28号之一。

  17.顺华名庭1—5栋。

  18.新港西路号1—13栋。

  19.新港西路海康街48号。

  20.怡乐六巷7号,八巷9、10号。

  三、沙园街道

  水榕南街1号。

  四、凤阳街道

  1.晓南二街19、35、39号。

  2.兴南一街4号,兴南二街5号,兴南三街2号。

  3.泰安居84、88号。

  4.南晓苑号

  5.迎祥南横一巷4号,南横三巷1、5号,南三巷7号.

  6.九龙大街17号,一巷1、6号之一,二巷6号之一、12—14号,四巷4、6号。

  7.兴隆大街19号,东一巷12号,东二巷9、16号之一,西三巷10号之二。

  8.翔德二巷二号。

  9.紫来大街一巷1号之三,二巷16号。

  10.西河巷4号。

  11.接龙大街7号之一。

  12.来仪大街20号。

  13.祥兴一街11号。

  14.凤岗脚23号。

  15.五凤村门口洲1号。

  16.泰宁新街六巷1号、九巷4号。

  17.泰沙路号。

  18.凤阳小区凤阳街10、17、30、36号.

  19.门口岗大街49号。

  20.西畔里7号,七巷12号,十巷10、15号之一,十一巷13、16、17号及之一,十二巷3号、13号之二,十三巷10号,十五巷7号之一、7号之三,十六巷8号,十八巷3、18号,二十巷1、6、8、10号之5;后街6号之5、13号,后街一巷2号之四,后街二巷1号,后街三巷2、3号,后街五巷3号,后街九巷2号,后街十一巷3号;西后街一巷1号,二巷5号,四巷2号。

  21.新滘西路号。

  22.金紫里围合管理区域(泰沙路以东、凤阳小区以南、东晓南路以西、金马社区居委会以北)。

  23.马岗顶围合管理区域(沙溪马岗顶北街以东、泰沙路以南、轻出集团沙溪仓库以西、西畔里后街以北)。

  五、江海街道

  1.七星岗花岗街9号。

  2.桂田南约东六巷25号,西约四巷2号。

  3.聚德环街4、34号。

  4.坚真花园利和街9、12号。

  5.江贝安定里一巷14号,三巷20号,九巷7号之一。

  6.聚德花苑西区(聚德西路以东、聚德北路以南、聚德路以西、聚德中路以北围成区域)。

  7.台涌村(锦鸿花园围墙以东、台涌新街北十巷以南、台涌东约以西、石榴岗路以北围成区域)。

  六、官洲街道

  1.石伦里一巷3号之二、6—9、17号;二巷1号及之一、三,前4号,13号;三巷3号之一、二,11、12、14、15号;四巷8、10、12、13、15号;五巷10号及之一,12、14号,15号之一;六巷12号,13号之一、二,15号之一,24号;七巷5—9号;石伦里大街13号及之一、二;石伦里大街北7号之一。

  2.石伦里二巷16—20号、20号之1;三巷16号;四巷12、16号及之一至二、17、18、20、21、22号之1、23、25、28号;五巷13号及之一至二、14、15号;六巷10、11、13号;石伦里横街3号、5号及之一、7号、8号。

  3.汾阳北大街7、8号及之一;右一巷6号。

  4.北井头1号。

  5.赤沙西约西华坊二巷2—6号;西华坊三巷2、4号及之1、5号及之1、7号之一;西华坊四巷4号之1、6号。

  6.赤沙北约荣阳里一巷1、2号;二巷1—4号;三巷1号、2号;四巷1—3号;五巷2—5号、5号之一,6号A、B栋、7号及之一、8—11号;六巷2号、4号;七巷1号之一、2—4号、6号、11号;八巷1号及之一、2号及之一;九巷1号、2号、3号之一、4号。

  7.大树西3号。

  8.北约横街一巷2号;北约横街9号。

  9.龙眼园大街2号之一;一巷5、6号;三巷1—4号、3号之一、4号之一。

  10.曾园一巷1号;二巷1、2号;三巷1—4号、1号之二、2号之一、8号、10号;四巷3、5、6、8—11号。

  11.黄皮园1—4号、2号之一、5号之一、7号之一。

  12.北约大树东大街前1号(含1号之一)、前2号、前4号之二。

  13.大树东一巷5、6号,东二巷5—7号,东六巷9、10号。

  14.市头街2、3、16号。

  15.汾阳南一巷4号;南二巷1—3号;南三巷5号;南四巷4、8号,9号之一;南五巷1—4号,5号之一、二,7号之一,8号。

  16.中和里一巷9—11号;二巷1号、8—10号。

  17.赤沙路55号。

  18.石家园1—4号、7号。

  19.茂兴里外街北一巷1号及之一、之二,3、4号之一,5号及之一,6号之一,7、8、10号,11号及之一,12、15、17、18号;北二巷1—6、8—10、9号之一、15、20—23号;北三巷2—6号;北四巷2号之一、3—6号;北五巷5号、6号之一、7号;东二巷7、8号;东三巷1、3、6、7号;东四巷2、3、6、7号;东五巷1、4—7号。

  20.南约新街南二巷8号;南五巷6、8、10号;南六巷5—10号;北四巷4、7、9—12号。

  21.南约西巷14号及之二、18号及之一、19号及之一、21号之三至四、22号、35号。

  22.南约陈家院西巷2号之一、3号、4号及之一、5号之一,二巷10号。

  23.南约新街东六巷5—8号;东七巷5、7号。

  24.南约里2、3号及之一至二、6、9、10号。

  25.南约东巷2、3、6—13号、10号之一至三、17号之一、42号。

  26.贵荣路7号之一。

  27.海晏大街3—7号,3号之一、二,6号之一、二,9号之一、11号及之一、二,15号、17号及之一、19号,22—24号,24号之一,26号;一巷1—3号,3号之一;二巷1—4号,2号之一;三巷2号、3号之一、5号及之一。

  28.海晏横街一巷1—4号、4号之一;二巷1—4号;八巷1号及之一至二、2号。

  29.安怀里一巷6—9号;二巷2、4、5、8、10、13号;三巷6、8、9号。

  30.茂兴里二巷11号;三巷16、17、21号。

  31.茂兴里外街8号,9号之一,10、11号,14号及之一,15号及之一、二;右一巷1号。

  32.海晏外街7号。

  33.茂兴里外街东十巷1—3号、5—10号;东十一巷2—7、9、10号;东十二巷3—9号;东十三巷1—4号;东十四巷1—4号;东十五巷1、2、4号;东十六巷1—3号;东十七巷1—3号;东十八巷1—3号。

  34.高桥新苑二巷3—5号;三巷4—6号;四巷4、5号;五巷4号;六巷3、4号。

  35.大围1—3号,2号之一,5—7号,6号之二、6号之四,7号之一,8号之一,9号,14—16号,16号之一,17号之一,28号。

  36.大围新建西一巷1—8号、9号及之一;西二巷1—7号。

  37.大围九亩新建一巷1—4号,2号之一;二巷1—5号;三巷1—7号;四巷1—7号;五巷1—10号;六巷1—10号。

  七、华洲街道

  1.飞田基。

  2.太公沙6、8—10号。

  3.寿安围11—16、20号。

  4.华泰西十巷至西十二巷,华泰东二巷、东三巷、东八巷至东十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8日

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年11月28日12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昌岗街道

  穗花二巷6号。

  二、赤岗街道

  1.客村西南约十七巷13—16号,十六巷14号。

  2.新港西路号4栋。

  3.珠江帝景赏湖轩Y座。

  4.岗园街君晖苑91号。

  三、江海街道

  金穗雅园B8栋。

  四、瑞宝街道

  1.石溪南约东街北80号。

  2.英豪一街87号。

  3.瑞宝东约三巷1号之一、4号,东约四巷1—6号、2号之一,东约五巷1—3号。

  4.南洲名苑名俊阁3层,1-18层08房。

  5.南洲花苑A1甲。

  五、凤阳街道

  1.润泰大厦西塔。

  2.逸景翠园东区翠羽居C座,翠林居D座。

  六、南石头街道

  1.翠城花园8栋。

  2.工业大道中号之六。

  3.广纸路东五街61号。

  4.海棠花园海棠一街15号。

  5.江燕花苑江燕路号,号2—8层02房。

  6.雅致花园8栋。

  七、龙凤街道

  1.凤凰三街26号1-6层03、04房。

  2.凤凰四街49号。

  八、素社街道

  嘉汇街13号嘉汇华庭B座。

  九、官洲街道

  1.桃源大街2号、3号之一,桃源大街一巷2号、4号、10—12号、15号,青云大街一巷10—12号、15号。

  2.北山桥头大街42—46、50、60—64号(双门牌)。

  请广大市民密切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8日

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

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海珠区决定自年11月28日12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赤岗街道

  新鸿花园江丽路号。

  二、海幢街道

  1.南华中路号、号。

  2.兰亭御园T5栋1至2层。

  三、江南中街道

  可逸家园1、2、4栋。

  四、瑞宝街道

  1.石溪南约东街北48—50、52—54、57、59、61、63、68—70、72-74号。

  2.金碧花园一期13栋。

  3.金玫瑰苑嘉鸿二街3、17号。

  五、昌岗街道

  1.江南大道南号大院4号、6号。

  2.江南大道中号、号。

  六、素社街道

  1.素社东二巷1、5、6、7、8、9号。

  2.素社东三巷10号,11号(除高风险区外)。

  七、南洲街道

  盛景家园凯旋B、威尼斯E2。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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