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编行为准则(36条)
来源丨广州
本文刊登在年1月1日出版的《广州》第14版。据了解,《广州》还曾于年2月5日通过自家报纸向社会公布该报采编行为准则,接受社会监督。现在来看,这个准则还极具参考价值。所以,今天
26、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对象索要钱物或攫取其他私利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不得向被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工作之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任何要求;
不得参加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文娱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向被采访单位提出为个人或亲友提供便利条件;
《广州》负责支付本报人员的出差费用与采访费用。不得到被采访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报社支付的票据;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外单位兼职取酬。
27、不得充当“穴头”
不得擅自联系其他单位的组团进行采访活动,也不得私自参加“三包(包吃、包住、包差旅费)”的采访活动,更不得充当“穴头”,组织有偿的采访报导。
28、不得借采访公务从事私人性活动
不得借采访之便从事私人经商活动;不得与其消息来源建立业务或财务关系;不得利用《广州》所取得的非公然资料作出个人投资决定;不得以的名义从事为私人社会关系打官司、申述等活动。
29、报社招收员工实行躲避制
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躲避暂行规定》的精神,报社招收员工亲属实行严格躲避制度。
30、保护群众利益
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党报工作者的根本宗旨与崇高使命。
31、既要当好大众的“线人”又要当好大众的“喉舌”
《广州》首先要当好人民群众的“线人”,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大众见面,为人民群众全方位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和了解世界所需要的和信息。
同时又要当好人民群众的“喉舌”,及时、准确反应人民群众的利益、欲望、呼声和正当要求。
32、对大众来信来访不得推委搪塞
要高度重视大众来信来电,热忱接待大众来访,妥善处理大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述和检举,不得态度冷漠,推委搪塞。
33、努力为大众排难解纷
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为大众排难解纷。要展开多种多样为大众服务的活动,精心采编直接为市民服务的有关版面。
34、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是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广州》要以有利于反应群众意见和呼声、有利于大众实际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为出发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常常聆听大众呼声,体察大众情绪。要善于掌控党的意志与人民群众心声的结合点,站在保护社会和谐进步的立场上,组织好舆论监督类报导。舆论监督要客观真实公正,多方核实情况,听取不同意见,增强舆论监督的公信力。要重视社会效果,跟踪报道,有始有终,推动问题的解决,增强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35、严禁以舆论监督为名威胁他人或企业
舆论监督要出于公心,不得搀杂个人或报社的私利,严禁以“公然暴光”、“编发内参”等方式威胁他人或企业。坚决反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向企业索要广告、资助的卑劣行动。
36、《广州》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州》本身及其在对社会进行监督的同时,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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