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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大事记国内篇IP圈不能不知道

发布时间:2016-11-26 20:35:44   点击数:

国内大事记

“中知法官论坛”第一期“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即将举办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法官与专家学者的深入交流探讨,针对行业热点、难点话题进行专业的探讨,引导行业更加良性有序的发展,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主办的“中知法官论坛”系列活动第一期将于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期论坛主题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会议将邀请多位嘉宾致辞、研讨及互动据了解,截止年9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年旧存案件件,年新收案件件,年审结件。其中著作权新收件,审结件。

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评审结果公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评审结果公示》。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共评选出中国专利金奖预获奖项目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预获奖项目5项,中国专利优秀奖预获奖项目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预获奖项目65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19日至25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出,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

“新华字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审理

10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被告余本字典摆满了庭审现场。商务印书馆诉称,被告华语出版社擅自生产和销售“实用《新华字典》(全新版)、实用《新华字典》修订版”等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而且,华语出版社的部分字典与商务印书馆在先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特有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混淆。为此,商务印书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禁止被告在辞书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新华字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行为,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万元及合理支出40万元。同时,商务印书馆请求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由法官张玲玲、冯刚和杨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愤怒的小鸟”诉淘宝店侵权,获赔2万元

近日,“愤怒的小鸟”品牌所有人芬兰罗威欧娱乐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佛山一家淘宝店家索赔10万元。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淘宝卖家销售“愤怒的小鸟”毛公仔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其在产品展示图片标识“愤怒的小鸟”商标构成侵权,应赔偿罗威欧公司2万元。法院审理查明,黄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为毛绒玩具,与罗威欧公司持有的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种类相同。经庭审比对,涉案淘宝网店的产品展示图片上使用的图案与罗威欧公司第G号注册商标相同、使用的标识与罗威欧公司第G号注册商标近似。因此,法院认定黄某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有刻意制造与注册商标混淆的嫌疑,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混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罗威欧公司第G号、第G号注册商标权的侵害。

普利司通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索赔万

10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简称普利司通)诉被告北京永兴基业轮胎有限公司(永兴基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盛泰集团)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张晓津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法官赵明、人员陪审员王炜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被告双方工作人员2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此案涉及的赔偿额度高达余万元,在注重合理提高侵权损害赔偿额度、加大知产司法保护力度的背景下,受到业内外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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