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文
前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以犯受贿罪判处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下属和某医院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另讯,据搜狐《新闻当事人》了解到,目前,纸质判决书已由广东省高院寄出。 戴案辩护律师王甫称,他将于下周会见戴玉庆本人,商讨下一步的计划。戴玉庆的妻子杨兰凌告诉搜狐将会继续申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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