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摄影师镜头下的童养媳。(图/fotoe)
旧报摘录
“童养媳”这个词,对现在的人们来说已经很陌生了;但在90年前的广州城,是报纸一再讨论的热点话题,“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现代人觉得再自然不过的观念,也是靠着当时大众媒体一次又一次的大声疾呼,才一点点深入人心。
童养媳之由来及应尽早废除之重要
童养媳现象在城市较少,在乡镇较多。有女儿的人家,没有能力养活女儿,又不愿把她抛弃,于是把女儿许配于人。在未结婚之前,先把她寄养在男家,以图减轻自家衣食上的负担。这样,童养媳一定不能得到一般女儿的同等待遇。有儿子的人家没有能力将来给儿子正式娶亲,或是儿子岁数过小,不到成婚的年龄,于是找一个贫家女子,先来养活,等到了孩子成年,再叫他们完婚,一则省去彩礼,二则可以使唤女孩几年。
从表面上看来,好像双方都有利益,其实,其害处却比益处大许多,尤其是对童养媳本人,那害处更不堪言。现在把各方面的害处分别写在下面。
(一)关于男方的:有媳之名,无媳之实。若稍苛待她,容易受社会上之指责。宽容她,又易养成懒惰习惯。再进一步说,留童养媳的人家,多半是要找一个比自己孩子岁数大的女孩,以达差使目的。所以女性常比男性大七八岁,有时女性已达成年,而男性尚在幼稚期,烂漫天真,怎能避免女性抛弃丈夫而另有外遇私逃的事呢?甚至因之而发生最不幸的拐逃谋杀的案子。
(二)关于女方的:不论男女,凡在童年的时期,游戏本能是最冲动发达的,可是一做了童养媳,必须把贪玩的心抛到九霄云外,殷勤地去做成人应做的事,更不能及时求学,以致知识浅陋,见解低下,人生的乐趣,统统牺牲了。
如果再遇到糊涂的丈夫、厉害的公婆、阴险狠毒的大姑小姑,每天吃不足睡不够,工作繁重,再加上朝打暮骂。这种苦闷的生活,怎能使她挨苦一世呢,以致懦弱的投海、投井、悬梁、服毒、演出自杀的惨剧;强悍的铤而走险,演出凶杀的把戏。无论怎样,绝对不能得到甜蜜人生。
总之,童养媳制度,实在是半奴隶的政策,专制时代的遗物,当女权解放提倡平等时代,万不能再容忍这种摧残女权破坏人道的恶习存在,所以童养媳制度应早废除。
(摘自年7月23日《广州民国日报》,文字整理/王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