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僵尸车,该如何处置呢?番禺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探索按照“分类处置、责权一致”原则开展清理整治。数据显示,自今年1月下旬起,番禺区在辖区主干道巡查发现疑似“僵尸车”共辆,目前各镇街已会同交警部门处理多辆。目前,正在探索依法依规处置停放在小区、城中村内的“僵尸车”。
记者走访:小区停车场成“僵尸车”重灾区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公共停车场成为了“僵尸车”停放重灾区,有的大型小区竟停放了二三十辆“僵尸车”。
在番禺区洛浦街洛涛北区停车场,有7辆“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引起广大业主不满。
近日,记者找到这一排“僵尸车”。车辆不但残旧,而且车身有不同程度破损,给小区居民带来卫生、安全等方面问题。其中,一辆车前面两个轮胎爆胎,左车窗玻璃爆裂,车身布满灰尘,挡风玻璃上张贴的车辆检测标识是年的。交警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该车已到报废年限。
据洛涛北区业委会工作人员钟女士介绍,两年前小区业委会还没成立时,这些“僵尸车”就已经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位了,业主投诉不断。业委会成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研究如何处置“僵尸车”,业委会先后向居委会打报告、向交警部门了解这些“僵尸车”车主的资料,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信息向车主打电话,在车上张贴挪车通知。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7月25日业委会对该批“僵尸车”张贴公告,并致电车主限期移走。到了8月1日,该批车辆还是原封不动,停车场管理方已采取措施,陆续把这些“僵尸车”移出小区,再由交警部门跟进处理。
一个小区停放了约30辆“僵尸车”
昨日,洛浦街辖区各物业小区分别通报了各自小区“僵尸车”存在的情况,有的小区竟有二三十辆之多,部分“僵尸车”无车牌,长期联系不到车主。
记者跟随洛浦街“僵尸车”清理整治行动组来到新浦南路丽江花园围墙外面的河堤上,那里集中停放了11辆“僵尸车”,这些“僵尸车”有的车窗玻璃破碎,有的车轮爆胎,部分零部件生锈或掉落,车身肮脏,车下面垃圾遍地。
据丽江花园物业管理方介绍,这些车原来都是长期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多次联系车主无果,张贴了限期挪车通知后也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小区物业管理方将这11辆“僵尸车”移至了小区外的这个公共位置,由交警部门将其拖走。交警及交通拯救车到场后,交警对这些“僵尸车”进行拍照取证,交通拯救车对“僵尸车”实施拖车。
据了解,丽江花园还有近20辆“僵尸车”,等过了通知的期限后,如果相关车主在限期内无动于衷,区、街相关部门将配合小区进行清理。
观察:“僵尸车”从何来?处置难点是什么?
这些“僵尸车”从何而来?番禺区指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僵尸车”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三种:不少套牌车,其中有个别还是豪车级别,大约占了“僵尸车”处置数量20%-30%;很久年代以前的走私车,或者来历不明车辆,大多车款式很旧;有些是过了报废期的车辆,车主图省事一弃了之。
“停放在市政道路旁等公共开放区域的车辆,只要到了报废期,交警可以依法依规拖走。在对村内道路、封闭式管理小区及收费停车场内的‘僵尸车’处置起来就有些困难,需要村(居)或物业公司配合。”该人员说。
目前,番禺区根据“僵尸车”停放地点不同,会同各单位按“分类处置、责权一致”原则开展清理整治。“我们现在正在摸索妥善处置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僵尸车’。一般是由小区物管和业委会介入先将这些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僵尸车’拖到小区外公共区域,再由交警介入处理。”该工作人员说,如果车辆到了报废期,交警联系车主沟通后拖离,如果车辆没有到了报废期,小区管理处可以起诉车主追缴停车费,如果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和安全,先暂时拖离保存。
记者了解到,被拖走的已到报废期的“僵尸车”会被送往报废车处置公司,进行3个月的登报公示,然后进入3个月的报废流程。
危害:不仅霸占地方还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这两辆车从我住进来就一直停在这儿,少说也得三四年了。”丽江花园居民王女士对小区内停放的“僵尸车”颇有意见:“小区内停车位本来就紧张,现在还被这些‘僵尸车’占着,大家能没怨言?”
据了解,“僵尸车”除了抢占了公共停车位资源、正常道路通行“路权”,还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如果废弃车辆常年“霸占”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势必会阻碍消防车进出,拖延救援时间,带来安全隐患。“‘僵尸车’停放区域还成为社区卫生黑点,地面积水无法及时打扫,滋生了大量蚊虫。”王女士抱怨说。
此外,“僵尸车”长期停用容易造成燃油泄漏,废弃车内旧电瓶里含有大量铅、硫等有害物质,会在存放空间形成大量有害气体,对人及环境造成伤害和污染。
对此,番禺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呼吁,广大市民不要长期在路边停放车辆占用公共道路资源,车辆达到报废期要及时前往废旧金属回收厂报废。
渠道:欢迎拨打区长专线反映“僵尸车”
记者获悉,番禺区注重发挥市民群众作为“网格员”作用,通过举报、巡查上报等方式收集“僵尸车”信息。
数据显示,半年来,番禺区区长专线共收到“僵尸车”投诉宗,涉及市政路的36宗、非市政路的宗(村内道路39宗、小区道路66宗、收费停车场5宗)。下阶段,番禺区指挥中心将继续定期开展复查工作,启动督办机制,督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僵尸车”的处理工作。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继续向番禺区区长专线()举报反映“僵尸车”,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
律师:“僵尸车”须根据机动车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情况来处理
看法1:“僵尸车”处置要分类型和情况
关于“僵尸车”处置问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认为,对于符合法定上路行驶条件及小区管理要求的机动车,即便长期在小区内放置,相关部门也不宜对车辆进行处理。但若出现“僵尸车”情形的,很大可能已超过了一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即不符合相关的上路行驶条件。对于长期停放在小区或公共区域内的机动车,或者公众所称的“僵尸车”,须根据机动车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情况来处理。
对于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对于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同时,由于“僵尸车”并非停放在公共道路,若要求公安交通部门直接进入小区主动执法,可能存在较大的操作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可以在居委会、街道和公安交通部门等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对“僵尸车”进行集中的清理,由公安交通部门、报废汽车主管部门进行执法,居委会、街道提供相应的配合,以同时兼顾“僵尸车”车主的合法权益及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
看法2:物管方以诉讼手段督促“僵尸车”处置
对于停放在小区内“僵尸车”处置,邓刚律师认为,由于个人的机动车的属于私人财产,所以,在没有约定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物业管理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并不能直接以治理“僵尸车”为由对长期放置地小区内的机动车进行处理。
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和业委会等,可以完善小区的机动车出入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工作,并对进行小区的机动车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进行登记,确保在机动车长期放置影响小区正常管理或通行时,能够及时通知车主或驾驶人员,尽量降低因车主长期弃之不理而出现“僵尸车”的情况。广东省百健律师事务所简业华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小区的公共道路以及公共车位属于全体业主,不属于公共区域或公共道路。因此,停放在小区内的“僵尸车”只能由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理。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有权依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僵尸车”所有人交纳车辆停放费用,而且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和手段督促“僵尸车”车主自觉处置自己的车辆。
来源:广州日报记者肖桂来通讯员王汉文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