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事项名称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更换)
服务对象
个人、企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广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职改办字[]3号)
办理条件
见办事依据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交补发(更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的材料。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经审核,如情况属实,符合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条件的,分别在身份证等复印件和有关表格材料加具意见、盖章,按现行审批发证渠道上报办理补发或更换新的资格证书。 3、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属区、县级市的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属市直属单位的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所需材料
1、《()级专业技术资格发证表》高级一式五份、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 3、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或《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补发(或更换)证书申请书一份;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遗失证书的,要提供在《羊城晚报》或《广州日报》登报声明资格证书原件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原资格证发放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如有资格证书复印件也一并提交。更换证书的,要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7、《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
联系方式
、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小北路号北秀大厦1楼
受理时间
除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均受理
资料转递
途径
个人填报→法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审批
办理期限
广东省人社厅审核分配资格证号后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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