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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全国首份首席风险官制度借贷余额1亿

发布时间:2024/6/20 15:00:05   点击数:
『互金企业原则上按照借贷余额标准来分级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和首席风险官,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如借贷余额<1亿元,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及负责人;借贷余额≥1亿元,设立首席风险官。』编辑:郭川川来源:P2P评论P2P评论讯3月8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发布《首席风险官制度》(下称《制度》)。《制度》指出,互金企业原则上按照借贷余额标准来分级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和首席风险官,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如借贷余额<1亿元,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及负责人;借贷余额>1亿元,设立首席风险官。由年3月7日正式开始试行,有效期3年。据P2P评论了解,设立首席风险官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降低企业内部道德风险与业务风险,减少违规处罚导致的损失以及由于声誉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制度》指出,互金企业应设立首席风险官,由董事会聘用,对董事会负责;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首席风险官由股东会聘用,对股东会负责。首席风险官应参加有关风险管理等培训,取得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首席风险官资格等有助于风控工作的相关资格。首席风险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等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另外,P2P评论注意到,关于首席风险官的管理,《制度》也作出了明文规定。协会根据首席风险官报备情况,依实际审查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将颁发《首席风险官证书》;首席风险官任期为三年,如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经核实,予以除名,收回证书并予以公告,并纳入“广州市首席风险官黑名单”。附《首席风险官》全文:声明:文章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出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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